气动头试验方法
空载试验 | 1、气动装置水平放置,向气缸两侧交替施加按《表 2》规定的气压,排气侧通向大气,使气动装置进行开关操作。试验结果应符合(性能2)的规定。 2、带缓冲机构的气缸,在进行空载试验时,缓冲阀应完全打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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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度试验 | 使用 70% 的煤油与 30% 锭子油的混合油或压缩空气为介质,按 1.5 倍最大气缸工作压力(允许使用的最高压力值),交替向气缸内施加压力,并保持压力 3min 后,观察气缸外观情况并解体检查,其结果应符合(性能 5)的规定。用空气进行试验时,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 |
负载试验 | 将气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,分别向气缸施加 0.6MPa 压力的压缩空气,并向输出轴逐渐施加力矩或推力,量此时气动装置的输出力矩或推力,其值不小于气动装置标牌的规定值。同时对手动机构、开度指示、行程限位、信息反馈等部件逐一进行检查,其结果应符合(性能 3)规定。 |
密封试验 | 气动装置在空载情况下,从两进气口交替施加最大工作压力 1.1 倍的压缩空气、检查活塞、输出轴处的漏气量。保压 3min,泄漏量应符合(性能 4)的规定。密封试验的另一种检验方法:检查压力表指示压力,持续 5min,以表压不降为合格。两种方法任选一种。 |
动作寿命次数试验 | 将气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,在额定输出力矩的载荷下,模拟驱动阀门启闭动作过程进行循环操作,直至气动装置输出力矩或推力小于规定的额定力矩或推力,此时的动作次数就是寿命次数。动作寿命次数应符合(性能 6)规定。 |
气动头检验规则
型式试验(有右边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) | 1、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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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、工艺、生产设备、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| |
3、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,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 | |
4、长期不生产的产品恢复生产时 | |
5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| |
6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| |
标志(在气动装置明显部位应装有产品标牌,标牌应符合 GB/T13306 的规定,并应标示右边内容) | 1、制造厂名称 |
2、产品名称和型号 | |
3、输出额定力矩或推力 | |
4、气缸工作压力 | |
5、产品出厂编号 | |
6、制造日期 | |
包装 | 1、气动装置应装箱发运,并应固定在箱中 |
2、包装箱应牢固,能防雨。在包装箱表面应有不易擦掉的清晰标志,内容为: a) 制造厂名称、地址 b) 产品名称和型号 c) 收货单位名称、地址 d) 合同号 e) 毛重和体积(长×宽×高 | |
3、气动装置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,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检验人员盖章的装箱单,装箱单应包括如下内容: a) 制造厂名称、地址 b) 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标准号 c) 产品出厂编号 d) 产品净重 e) 随机所附的文件、备件名称和数量 f) 装箱数量 g) 装箱日期 | |
贮存 |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、干燥清洁的室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