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 3-2 管道连接符号示意
23)动力管道中各阀门、表针均应单独在图上标注方位尺寸、型号规格及有关编号。
24)动力管道上(厂区或车间)均应画到各固定使用点,给水管道画到各用户龙头,压缩空气管道画到各用气设备的进口阀门等。
(2)电力线路图绘制要求
1)企业应绘制变配电一、二次接线图,原理图,电力配电线路图(包括照明路灯图)。
2)电力线路途中符号应按 GB/T4728.5-2005 和 GB/T4728.11-2008 的规定绘制。
3)电气符号通常包括电气系统图图形符号、电工设备文字符号和电工系统图的回路标号三种。
电气系统图中的图形符号见表 3-3;用以区分电气系统中的设备、装置元件及线路的名称、性能、作用、位置、安装方式和文字符号见表 3-4;电气系统平面布置图中用的标注符号见表 3-5。